一、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二、学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五、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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