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英语(医学科技方向)等12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
3.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二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4.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8.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